颍上:“村嫂”调解员耐心化解赡养矛盾
版次:4 2025年09月30日
不久前,在颍上县西三十铺镇化桥村,“村嫂圆场工作室”的调解员张西灵、刘艳成功化解一起因子女赡养责任分配不均引发的家庭矛盾。
化桥村村民彭某红父亲去世后,母亲方某因重度残疾失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全靠专人陪护。此前,方某一直住在儿子彭某红家中,其他三个子女却因各自忙碌,逐渐疏于照料。独立承担母亲赡养责任的彭某红压力逐渐增大,最终与兄妹们发生争执。“村嫂”调解员张西灵、刘艳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彭家开展调解工作。面对情绪激动的兄妹四人,两人没有急于评判孰是孰非,而是苦口婆心地劝导:“赡养老人不仅是良心账,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啊!” 她们从亲情处着手,引导彭某红兄妹四人共同回忆母亲将他们养育成人的往事,通过温馨的往事唤醒他们作为子女的感恩之心。在逐渐平和的氛围中,张西灵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刘艳则结合周边村庄的成功案例,劝导兄妹四人理性协商,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两位调解员分别与四兄妹深入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实际困难,围绕关键要点反复协调,拟定出一份合理可行的赡养方案。最终,在张西灵、刘艳的见证下,四人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母亲由两子两女轮流照料,儿子每家每年照料四个月,女儿每家两个月;日常小额开支由当期照料子女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由两子平均分担。此次调解中,“村嫂”调解员以情理为纽带,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暖心的家常话,运用“柔性”力量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曾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