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熊爱军)昔日好友因传销活动借款生隙,对簿公堂后矛盾一度激化,日前,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纠纷最终圆满化解,双方重拾友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原本关系密切。2017年暑假,刘某带郑某至北京了解某项目,郑某先后缴纳会费3800元。后郑某决定参与该项目但资金不足,向刘某借款12800元并出具借条。2018年,该传销组织的项目被查处后,刘某多次向郑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过程中,刘某主张郑某出具借条理应还款;郑某辩称系碍于情面才出具借条,且自身也是传销受害者,不应还款。调解无果后,一审法院判决郑某限期偿还借款12800元。郑某不服,向蚌埠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在细致查阅案卷材料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简单判决可能使曾经的好友彻底反目。法官随后走访了解到,刘某和郑某曾经关系密切,不仅子女婚嫁时互相庆贺,还经常结伴出游。基于这一重要情况,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逐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成功唤起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见时机成熟,法官适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
法官一方面向郑某释明,其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面也指出刘某带其参与传销的不当之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让步4800元,郑某同意一次性付清。协议于签署当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往往关联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特殊现象。法院在审理中应充分考虑案件社会背景,着力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