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洁)为进一步规范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刑罚正确有效执行,9月1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前往辖区4个派出所,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全面了解基层派出所刑罚执行情况,排查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检察干警通过查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档案、网上信息,与公安民警谈话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措施是否执行到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有无行使政治权利、有无违规出入境等情况。同时,检警双方就监管执行程序、执行档案规范化建设、信息数据更新与共享等问题开展充分研讨,为优化刑罚执行工作凝聚共识。
刑罚执行的规范化水平,关系着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据了解,琅琊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筑牢监督防线,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检察官说法】
何为“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罪犯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本质上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罪犯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