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帆 汪梦娇)在一起重大入室盗窃案中,公安民警抽丝剥茧十天内破案,行为人一时冲动见财起意,终究难逃罪责。近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 2 月 24 日傍晚,铜陵市义安区某村村民老江回家后,发现家中装有 4.8 万元现金的黑色手提包失窃,急忙报警。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在门窗、阳台栏杆等处提取到可疑斑迹,经 DNA 鉴定比对,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3 月 5 日,民警跨省出击,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将孙某成功抓获。
归案后,孙某如实供述盗窃事实,也道出了自己的坎坷经历。今年 40 岁的孙某曾与老江同村,幼时丧父后随母亲改嫁至张家港。他努力工作成家,育有一双儿女,日子本算安稳。2024 年初,朋友小李以合作之名游说孙某,他未签订书面协议,便将 100 万元积蓄交给小李,不料小李是赌徒,钱款全被挥霍。孙某因无证据且担心钱款无法追回,未报警,陷入巨大精神压力。
春节的节日氛围让孙某更焦虑。正月初八,他回老家给父亲上坟,在父亲坟旁废弃养鸡场暂住,靠几十元买的方便面、矿泉水度日。2 月 24 日,食物耗尽的他,中午爬窗进入一户人家找吃的,下午又潜入老江家,本为寻食,却发现大量现金,最终没能抵挡住诱惑实施盗窃行为。
以案释法:
关于入户盗窃,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50%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孙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提出法定最低刑量刑建议。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庭审中,孙某悔不当初,表示不上诉,将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