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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嫌疑人认罪悔罪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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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说理 嫌疑人认罪悔罪

版次:4  2025年09月23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晓敏 周林)“我真是法盲啊!本来只是想帮学生一个忙,没想到不仅害了自己,还危害了社会!”近日,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化工店老板张某(化名)因向学生出售剧毒化学品,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刑罚。

据张某交代,她销售剧毒化学品并非为牟利,而是因为学生声称“买去做实验”,她看对方诚恳,就想“行个方便”。在并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她便完成了交易。案发后,张某一度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帮了个忙,“根本没想到”会涉嫌犯罪,因此在审查起诉初期拒不认罪。

面对张某的抵触情绪,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从“法、理、情”三个层面耐心为她剖析:首先讲清法律,说明国家为何对剧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管制,阐明非法买卖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和刑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其次说透道理,指出即使出于“好意”,绕过行政许可制度仍属违法,“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最后用真情引导,让她换位思考——若毒品流入社会造成恶性事件,她的“好心”又将如何面对?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深入的法律讲解,检察官逐步化解了张某的困惑,使她认清法律红线不因个人初衷而改变,安全管理底线不容以“不知”为借口突破。

庭审中,张某态度彻底转变。她当庭表示:“我认罪,我认罚。感谢检察官把我从悬崖边拉回来,给我上了最沉重的一课。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现在想起来还后怕……”陈述过程中,她多次哽咽落泪。

检察官提醒:

该案的成功办结,不仅有力惩治了犯罪,也通过充分释法说理,真正促使嫌疑人认罪悔罪,体现出检察机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理念,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该案也再次警示社会,严禁触碰危险物质管理法律红线,任何罔顾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