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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四步法” 巧解征地纠纷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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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无为法院“四步法” 巧解征地纠纷

版次:4  2025年09月15日

本报讯(黄莺 通讯员 周亦豪)日前,无为市人民法院利用“四步法”成功调解一起征地纠纷,该市泥汊镇某村村民老刘一家拿到了7万元征地补偿款。这场持续多月的调解,不仅让老刘家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更让村里的征地补偿程序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在泥汊镇某村生活20余年的老刘,从未想过会因征地补偿款犯难。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后,4名义务村民以“代表”身份擅自分配补偿款,却以“拖欠农业税”“未参与修河道”为由,将老刘家排除在外。

“农业税早清了,修河道时我在外打工,凭啥不算集体成员?”老刘拿着户口本多次找村委会交涉无果,最终选择起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无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案庭庭长范益民带队组建调解团队,用“四步工作法”解开了村民心结。首次调解中,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场,明确争议核心——分配程序合法性、老刘一家集体成员资格、款项去向。面对“代表”推诿和村委会含糊回应,法官当即要求提供分配明细、户籍证明等证据,为调解夯实基础。

针对未经村民会议擅自分配的违法事实,法官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详细解释民主议定程序的法定要求。同时普及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强调户籍与生产生活事实的核心作用。在法院引导下,村民依法选出新组长。

新组长产生后,法官趁热打铁组织二次调解,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册,引导村民回忆刘家对村集体的贡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老刘获7万元补偿。

调解结束后,法院现场答疑解惑,并督促村委会建立征地补偿长效机制。如今村口新宣传栏上“开会、公示、签字、兑现”标语,成为村民对公平处事的新约定。

这场纠纷的化解,是无为法院以调解促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化解矛盾的“金钥匙”,法院不仅解决了个案争议,更推动乡村议事程序规范化,让公平正义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