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答雨晴)8月15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2023年,业主王某某与儿子在进入小区单元门时,险些被一块从高空坠落的杂物砸中,王某某当即向物业公司求助,物业人员半小时后到场,但未能找到具体肇事者。事后,王某某要求物业公司在其单元入口加装防护棚,却一直未予安装。为此,王某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保障义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
庭审中,物业公司举证说明,事发后及时到场并报警但未能找到肇事者。此后加强了巡查、宣传及隐患排查,并在小区加装监控,已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义务。对于加装防护棚的诉求,物业公司表示已向楼栋业主征求意见,但因同意人数未达到楼栋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未能推进实施。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王帅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一方面详细讲解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缴纳物业费、加装防护棚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积极协调,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 经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王某某同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主动放弃主张的违约金,并承诺将继续加强宣传与巡逻,切实防范高空抛物,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落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颍泉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定期排查自家设施的安全隐患,留意自家阳台上的花盆等易坠物品,尤其极端天气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外出时提高警惕性,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物业公司,应当加强有关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隐患的宣传,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提供防范高空抛物及坠物的装置,并尽到管理和维护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