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陶玉荣 记者 常振龙)看到别人拍摄的图片好看,某孕婴用品专营店便将该图片用作店铺主图,结果被图片作者诉至法院。9月8日,记者从利辛县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成功调解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小林是一名服装摄影师,其创作的服装摄影作品已在省版权局完成登记。2023年,他在浏览某电商平台时发现,某孕婴用品专营店未经授权,在其销售儿童服饰的详情页中,将他拍摄的婴儿服饰作品用作主图和详情介绍图,该商品链接销量已达100余件。
小林主动与该店铺经营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5000元。店铺经营者虽承认使用了图片,却辩称“不知图片有版权”“觉得好看就用了”,还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无果,小林遂向利辛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核原告提交的证据,初步掌握案件事实。法官随即与被告经营者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且该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知情”不能豁免侵权责任。经营者经法官释法,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适当降低金额。
之后,法官又与小林沟通,转达被告的调解意愿与实际困难,并建议小林从实际损失、侵权时间、作品价值、主观过错等角度综合考量,适当调整赔偿预期,以高效化解纠纷、减轻诉累。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店铺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小林经济损失5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电商商家需牢固树立版权意识,使用他人作品前务必核实来源、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