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常振龙 记者 陈伟丽)8月20日,蒙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离婚矛盾引发的探望权纠纷。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此后一直随张某生活。2023年,双方经公证约定,李某可在每年暑假、春节期间定期探望女儿。2024年暑假探望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交还女儿,张某上门讨要时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县妇联、派出所调解,张某领回女儿。事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李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张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张某表示,其与李某发生争执时被女儿目睹,孩子害怕再与李某共同生活,故出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要求中止李某的探望权。李某则表示,自争执发生后,张某一直拒绝其行使探望权,剥夺了其合法权益。面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强调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理性沟通。
为打消张某顾虑,法官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安排其与李某见面。确认父女相处融洽后,法官提出过渡性调解方案,约定两年内,李某每年可与女儿在暑假共同生活20天、寒假共同生活7天,且交接均在法院进行。双方对此方案均表示认可,并签订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女儿由李某接走。至此,该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