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商” 提升行政应诉质效
版次:2 2025年09月10日
近年来,潜山市通过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会商制度,协调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合力推进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力争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一是诉前会商,破解行政应诉难题。厘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制定诉讼应对策略,同时明确初步提交的证据,提出答辩意见;二是庭前会商,分解行政应诉出庭职责。细化庭审期间的应诉策略,如何回应原告的主张、如何陈述和辩论等,确保在法庭上的表现呈现出统一而有力的立场;三是庭后会商,化解行政应诉所涉争议。对于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案,积极与原告、法院对接,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判后会商,疏解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针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召开败诉约谈会议,并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履行情况,确保判决得到完全履行。(潜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