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惠敏 汪悦磬)“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不辞辛苦帮我们追回了货款,为公司挽回了损失!”8月19日,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刘某受聘于浙江某门窗公司(以下简称 “某公司”),负责窗户销售工作。2023年,刘某因经济紧张,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应收货款供自己使用。事发后,刘某于同年 9月初出具两份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9月15日前,分别将一笔金额为16万元、另一笔3.2万元的截留款项交还至公司财务。然而,刘某不仅未按约定归还,还在2023年10月中旬再次将收取的5.15万元货款截留自用。某公司经多次催讨,刘某仅归还8万元。2024年10月,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需向某公司返还剩余款项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以为意,既不履行判决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试图逃避执行。2025年4月,某公司向旌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账户冻结等措施,发现刘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并未就此放弃。经多方调查摸排,执行法官终于掌握刘某的下落,得知刘某经常驾驶朋友的车在浙江某地活动。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让其在该车可能出现的区域附近蹲守,同时即刻驱车赶往浙江。
通过对车辆行驶轨迹的分析,结合申请执行人的蹲守观察,执行法官于8月19日凌晨发现刘某,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刘某依旧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针对刘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加之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刘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打电话联系家人和亲友筹款,最终将所欠款项及利息全额返还给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