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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法院公开审理贪污受贿案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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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休宁法院公开审理贪污受贿案

近百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版次:3  2025年09月09日

本报讯(通讯员 裴梦雅)8月20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中煤第三建设集团近百名职工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上午9时,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清欠奖”“超额利润奖”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7万余元,其中张某某个人分得97万余元;2010年至2024年,张某某在担任机电安装公司(处)副总经理(副处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多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241.19万元。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历时3个小时的庭审,清晰揭示出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逾越红线,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的过程。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以真实案例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凸显出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

“亲眼看到曾经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既感到惋惜,更深受震撼。法律的‘红线’绝对碰不得!”一位旁听人员表示。还有职工坦言:“第一次‘沉浸式’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比任何口头教育都更具冲击力。”大家全程专注聆听,从案情细节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从被告人的蜕变轨迹中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付出的沉重代价。

下一步,休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延伸审判职能,用好“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