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晶)适量饮酒本可怡情,但过度饮酒易导致行为失控,甚至引发严重后果。8月29日,泾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醉酒后持刀寻衅滋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当事人王明(化名)因生活压力较大,试图通过饮酒缓解情绪。不料饮酒后,其情绪失控,手持菜刀和锯骨刀在小区内无故辱骂、攻击路人吴泉(化名)等人,造成较坏社会影响。案发后,王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1.6万元,最终获得对方谅解。
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明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遇到压力和挫折,但借酒消愁并不可取。酒精会放大情绪、麻痹理智,一时冲动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醉酒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免责理由,公众应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冲动逞强耍横、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