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昱事无忧”涉诉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问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今年3月,被告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路段与原告程某驾驶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将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原告车辆停运数日,产生停运损失1600元。原告就停运损失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该院涉诉调解中心调解员认真审核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通过换位思考安抚双方情绪,缓和紧张对立的气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叶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