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视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的无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卓越的检察智慧与力量 。
携手出击 斩断污染黑手
无为市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山水相依,生态优美。然而,2023年8月,一场生态危机悄然降临。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庞某某联系崔某某处置磷石膏,崔某某指使他人将1.47万吨磷石膏非法转运、倾倒至无为市多个乡镇的山野间。这些磷石膏如同生态毒瘤,严重污染土壤和植被,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沉重打击。
2024年6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崔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时,敏锐捕捉到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线索,并迅速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当年6月20日,检察院果断对崔某某、某科技公司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同时将线索通报给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自此,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紧密携手,开启了这场捍卫绿水青山的战斗。无为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引导侦查方向,协助生态环境分局查明倾倒固体废物的关键证据,包括运输总量、倾倒点分布等,为后续的索赔工作筑牢基础。
依法磋商 让污染者付出代价
在查明事实后,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13处污染地点进行全面鉴定评估。结果显示,固体废物倾倒导致土壤等严重污染,产生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事务性费用等共计912.6万元。
2024年9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组织召开预磋商会议,无为市检察院受邀参会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在会议中,检察机关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明确指出某科技公司作为产废单位,因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尽核实义务,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同年10月11日,正式磋商会议召开,无为市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法律适用、修复目标等关键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最终促成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损害费用。
建立机制 共筑生态保护防线
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2024年10月,无为市检察院组建生态修复评估组,特别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现场踏勘、查阅项目材料等方式,对整改成效进行严格验收。评估组专家一致认为,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已达到修复目标,符合验收条件,这意味着受损的生态环境正逐步恢复生机。
同年12月,无为市检察院与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无为市公安局联合签署《无为市工业固废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搭建起线索移送、调查侦查配合等长效桥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高效衔接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无为市的“低碳经济”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治根基,让绿水青山的守护之路更加坚实、长远。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秉持守护生态环境的初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各部门协同合作,让无为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