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婉溶)8月7日,清风拂过宁国市胡乐林场,漫山绿意间,一场特殊的“林业碳票+生态司法”环境公益活动在此举行。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林业单位,共同见证宣城市首例以“认购碳票”替代传统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落地,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难量化、难修复”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宁国方案”。
此次活动的缘起,是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此前,当事人王某、黄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滥伐林木113株,其中还包括3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然榧树。经专业评估,两人的行为不仅导致区域林产品供给能力下降,更严重破坏了当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气候调节及生物多样性维持等核心生态服务功能,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宁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为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检察机关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依托与当地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共建的“林业碳汇认购司法协作机制”,突破传统补种复绿、缴纳赔偿金等修复方式的局限,首次提出“以认购林业碳票替代生态修复”的诉讼请求。这一请求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市场化的碳汇交易机制,将生态损害量化为可计算的碳汇损失,让破坏者以购买碳票的形式,为自己造成的生态代价“买单”。
活动现场,在三级司法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共同见证下,王某、黄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自愿签署协议,同意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将该笔费用专项用于认购省级林业碳票。这意味着两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买单人”,完成了从“砍树者”到“护绿人”的角色蜕变。
据了解,此案是宣城市范围内首次将碳票购买引入替代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例。宁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案件为起点,进一步深化推广“生态司法+碳汇认购”创新模式。通过与林业、环保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碳汇损失评估标准、碳票认购流程等配套机制,引导更多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人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票的方式,及时弥补生态创伤,让司法力量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注入更强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