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 10条措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版次:1 2025年08月26日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提出十大措施,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措施》有效期10年。
在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措施》指出,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坚决查处针对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