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19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男子纵火泄愤一审获刑

日期:08-21
字号:
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男子纵火泄愤一审获刑

版次:3  2025年08月21日

芜湖讯(黄莺)一场本可协商解决的汽车维修纠纷,因当事人一时冲动演变为刑事案件。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龚某因泄愤放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为其极端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被告人龚某系长途货车驾驶员。案发前数月,其货车在运输途中出现轴承故障,送至芜湖市“小汪汽修厂”维修。因修理厂报价高于预期,龚某虽不满但因急于运货被迫接受。然而,车辆维修后不久再次出现问题,经检查发现系维修时轴承螺丝未拧紧,导致另外两个部件损坏,龚某不得不在别处花费600元维修。对此,龚某未选择与修理厂沟通协商,而是将不满积压在心。

3月的一天,龚某在物流园区装货时再次想起维修纠纷,遂生报复念头。当天深夜,他捡来沾有油渍的布料,用打火机点燃后放置于汽修店门口的油桶上,随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店门口停放的汽车、电动车、轮胎及附近房屋的空调、卷帘门等物品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附近群众发现火情后报警,消防人员及时扑灭大火。

案发后,龚某在警方通知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6万余元,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为泄私愤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民事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公民在遭遇消费争议、经济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情绪失控突破法律底线,任何试图以暴力、破坏手段解决问题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