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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违禁减肥药被公诉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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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售卖违禁减肥药被公诉

版次:3  2025年08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佳佳 杨梦婷)宣称“月瘦5至15斤”的网红减肥药,竟暗藏“毒素”。8月15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某、杨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销售含国家禁药的减肥药,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1.8万元至72万元,同时需承担各自销售金额一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涉案减肥药为“压片糖果”类产品,主打“高效瘦身”卖点,吸引不少爱美人士购买。然而,多名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口渴、恶心、心悸等不良反应。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减肥药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这是一种神经中枢抑制剂,可能引发中风、心脏骤停等严重后果。

主犯周某系芜湖某服装店店主,2020年初通过网络结识减肥药销售商林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了几盒案涉减肥药服用。明知药物含非法成分且无合法来源,周某却因“自己吃了有效”便开始拿货转售。她利用服装生意接触客户的便利,将减肥药销售给来买衣服的顾客,逐渐形成固定客源。杨某某、毕某某等3名服装店主见状,也从周某处拿货加价转卖,形成“上线供货-中间分销-终端零售”的多层销售网络。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近4年,销售范围涉及多省市,鸠江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从货源渠道、主观故意、销售链条三方面取证,通过梳理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及购买者证言,搭建起闭合的证据链条。

今年2月,案件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周某在2020年初至2023年12月期间,销售案涉减肥药35.7万余元,杨某某等人销售额在0.8万余元至4万余元之间。

5月29日,鸠江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周某等4人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量刑建议。7月7日,法院一审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任何以健康为代价的“瘦身神话”都是陷阱。选购减肥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注意查看成分标识,如遇可疑产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