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文)国家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其专款专用的属性不容侵犯。然而,总有不法分子将歪心思动到医保基金上,更有甚者因法律意识淡薄,出借医保卡而卷入诈骗案件。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涉医保诈骗案件,就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张某均患有多种慢性病,二人已依法办理新型农村医疗慢性病门诊卡,日常由李某持二人身份证到医院门诊购买药物。2022 年初,同村村民林某(现已死亡)向李某提出借用其与张某身份证的请求。从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间,林某频繁持借来的身份证到医院门诊大量购买药物,其中使用李某的身份证报销基金费用达 43423.64 元,使用张某的身份证报销基金费用 24253.69 元。?
2023 年 7 月 12 日,被告人李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在家等待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仍提供帮助,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不过,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向被告人李某追缴医保基金损失 67677.33 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保人员的下列行为构成欺诈骗保: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随便“借卡”给他人去“消费”,一旦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借卡人也要一起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