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雇主酒水套现获刑
版次:3 2025年08月18日
近日,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因为我是他们的司机工资低,自己开销又大,看他们有好酒,就偷偷拿点去卖,我以为他们不知道。”高某某忏悔道。高某某作为雇主的司机,对雇主家十分熟悉,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近一年内先后8次潜入雇主家地下室的酒水房,拿走价值达20余万元的“飞天”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出售给寄售行获利。
收到歙县检察院的起诉后,歙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余姿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