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黄莺)“他给你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还回来!”电视剧里的维权桥段,却在南陵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真实上演。近日,该院成功调处一起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案,“第三者”当庭返还5.5万元。此案不仅为这场违背婚姻伦理的纠纷画上句号,更明确了婚内擅自大额赠与他人财产的行为,既伤感情更属违法。
王某与李某2016年步入婚姻,起初感情融洽。然而,在王某怀孕期间,李某与钱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2020年至2022年间,李某背着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钱某转款6万余元。纸终究包不住火,王某发现后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庭审中,钱某辩解称,起初并不知晓李某已婚,且自己也曾向李某转过账,不应全额返还。这场看似简单的财产纠纷,牵扯出婚姻忠诚、财产归属与道德底线的多重博弈。
经法院审理,李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钱某,既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更违背公序良俗与婚姻伦理,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即便钱某最初不知情,也不能改变赠与财产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具有排他性,配偶一方擅自赠与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社会公序。
考虑到钱某曾向李某转账等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法律规定到道德情理耐心释法。最终,钱某认可赠与行为的不当性,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当庭返还5.5万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一方未经同意的大额赠与均属无效。同时,恋爱中需保持清醒,主动核实对方婚姻状况,警惕“隐婚”者设下的感情与财产陷阱。一旦卷入类似纠纷,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将面临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