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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公告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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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版次:4  2025年08月12日

合肥业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繁华大道与南淝河路交口东南角石桥产业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10处建筑,总面积6691.0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的处罚决定。

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包(规划)城限拆决字〔2025〕第10001号)、《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51-63357258)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