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戴志美 汪悦磬 记者 梅觉明)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8月4日,记者获悉,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缓刑考验期内醉驾案件,陈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3年7月,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5年3月,在缓刑考验期未满的情况下,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经审理,对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决定撤销缓刑,将前罪与本次所犯的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法官说法:
缓刑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刑事制度。这是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法定条件后,给予犯罪分子的一次改过自新机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将被撤销缓刑,对新罪和旧罪实行数罪并罚。
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更应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监督教育,真诚改造。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终将“坐实”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