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承宇 记者 梅觉明)7月22日,泾县人民法院成功为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崔某解除失信惩戒,助其摆脱“寸步难行”的困境,实现从失信被执行人到重获社会信任的转变。这一举措既彰显了司法的刚性约束,也传递出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据悉,崔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七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全面调查,未发现崔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其尚在服刑且履行能力不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后,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刑满释放后,崔某本想重新开始生活,却因征信上的“污点”在求职和日常生活中屡屡受挫。“失信惩戒并不只是法律文书上的几行字,更是压在身上的重担。”深切体会到失信带来的困扰后,崔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倾诉自己的困境,渴望能回归正常生活。
了解到崔某的情况后,泾县法院迅速行动。执行干警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崔某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其出狱后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耐心向其释明解除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流程,并鼓励他树立重新开始的信心。
在执行干警的引导和鼓励下,崔某的履行潜能被激发,经过积极筹措,于7月22日将罚金及违法所得合计11万元全部缴纳完毕。法院随即依法解除并屏蔽了此前对崔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为其卸下了困扰许久的“信用枷锁”。
此次案件的执结,不仅是对“迷途者”的一次成功救赎,更是泾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信用障碍,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让司法温度得以传递。
下一步,泾县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执行督促+信用引导”双轨机制,努力实现“履行义务、重塑信用、回归社会”的良性循环,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