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闻静)近年来,随着养犬人群日益增多,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因遛狗引发的纠纷也逐渐攀升。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在遛狗纠纷中致人轻伤,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日前,该判罚已经生效。
案件发生在 2024 年 9 月 6 日20 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带着爱犬在小区外公园散步时,与同样遛狗的被害人孙某某迎面相遇。本是素不相识的两人,却因各自宠物犬相互嗅闻后突然发生撕咬,瞬间点燃了矛盾导火索。双方先是为宠物“争理”展开激烈争吵,随后情绪失控,争吵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
扭打过程中,佩戴金属指环的陈某某多次用手掌扇击孙某某面部,导致孙某某鼻部当场流血。经鉴定,孙某某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部缝合创口及鼻出血构成轻微伤,综合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民间纠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案件事实及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遇到摩擦时,应秉持理性态度沟通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诉诸暴力。尤其在养犬过程中,更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避免因宠物冲突引发人际矛盾。一旦矛盾升级,可寻求社区、警方等第三方帮助,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