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祥浩 记者 吴文珍)“这块地我们种了20年,凭什么现在要收回去?”年迈的侯某情绪激动地说道。8月1日上午,记者获悉,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镇法庭将庭审“搬”到渠沟镇孟庄村村委办公室,就地审理一起长达20年的土地侵权纠纷。
该片引发争议的土地是上世纪末废弃的窑厂旧址,侯某和侯某某在此开荒耕种多年。因该土地归集体所有,侯某、侯某某的耕种行为对集体利益分配产生影响。村委多次规劝侯某、侯某某归还土地无果,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底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至渠沟镇法庭。
“走,我们把法庭‘搬’到村委办公室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团队干警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和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均有通过法庭调解化解纠纷的想法,立即决定把法庭设在离矛盾最近的地方巡回审理此案。耕种了20年的土地承载着两名村民对土地的热爱与不舍,但法律的红线不容逾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情感产生冲突与碰撞,如何做好情与法的平衡,是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首要难题。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没有生搬硬套讲法条,而是用老百姓听得懂的“土话”讲法理、说情理。经过数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侯某、侯某某收完当季庄稼后不再耕种案涉土地,村委撤回起诉。“法官说得在理,我们心服口服。”签完调解协议,侯某握着法官的手说道。这场延续20年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