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3 2025年08月07日
合肥业华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繁华大道与南淝河路交口东南角石桥产业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10处建筑,总面积6691.0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