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双方因为‘先解保’还是‘先履行’一直存在分歧。陈法官,这该怎么办?”民庭的书记员小宋拿着卷宗问道。
“我们想想有没有其他方法,既能平息双方‘争议’,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红丽法官坚定地说。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陈红丽采取执前扣划方式,依法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为诉保“赋能”,为执行“减压”。
工程款迟迟不付起纠纷
2024年3月14日,原告吴某与被告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负责固镇县境内工程项目的施工。2024年9月,吴某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然而,工程公司在支付日期内迟迟未付款。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35万余元及利息。
“我建议你申请保全,保全手续不复杂,我们会尽快审查,一旦裁定下来,对方账户资金即可被冻结,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你考虑考虑。”案件受理后,陈法官告知吴某采取保全措施的优势,后经吴某申请,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执行局当即对该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资金,这一举措为后续执前扣划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案件审理过程中,工程公司对上述协议约定提出异议,后经双方举证、法庭调查等环节,法院在充分考虑了执行的便利性,明确了付款金额、期限和违约责任后,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作出判决。
账户冻结履行遇“拦路虎”
宣判后,工程公司虽明确表示不再上诉,却认为,其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流动资金不足,希望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再支付款项;而吴某则担心一旦解除保全,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须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由审判部门出具裁定,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面对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陈法官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中关于执前扣划的规定详细告知双方,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希望能够督促履行。
执前扣划兑换胜诉权益
“陈法官,你们直接扣划吧,公司不想成为被执行人,也不想在这个案子上再花时间金钱精力。”判决生效前,工程公司主动给陈法官打来了电话。
“小宋,我们现在可以作出扣划裁定书,请执行局配合进行直接扣划了。”挂断电话后,陈法官对书记员说。
7月15日,陈法官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交给执行局。7月18日,经执行局执行员马冬强的协助,工程公司账户内35万余元被依法扣划至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同一日,该笔钱依法发放给了吴某,不足部分工程公司已自行补齐。
下一步,固镇法院将不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