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莺 通讯员 周亦豪)一场聚餐因酒后溺亡引发百万索赔。日前,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共同聚餐者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方107万余元诉求未获全额支持。
2023年12月14日晚,汪某参与朋友侯某组织的聚餐,共12人。席间7名男性与组织者侯某共饮3瓶白酒,汪某饮酒约2大杯。散场后部分人前往KTV,汪某独自骑电动车离开,次日被发现溺亡于水塘。司法鉴定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达322.9mg/100mL,排除他杀。
汪某家属将11名同饮者及水塘所属村委会诉至法院,称同饮者未安全护送或通知家属,村委会未设防护栏及警示标志,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7万余元。被告方辩称席间并无劝酒行为,部分人称与汪某不熟、没有其与家人的联系方式,村委会则称已设警示标志且非池塘管理人。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作为成年人过量饮酒后骑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组织者侯某作为聚餐发起人,未确保参与者安全离场,赔偿2万元;好友昌某明知汪某未赴KTV却未跟进联系,赔偿1.8万元;其余5名饮酒者未劝阻醉酒骑行或通知家属,各赔偿1.24万元。未饮酒者及村委会因无过错不担责。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指出,共同饮酒属社交行为,但同伴醉酒时,同饮者负有劝阻、护送或联系家属等“合理救助义务”。该案中部分参与者未履行该义务,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官提醒:饮酒需适度,情谊需以安全为前提,避免因疏忽导致悲剧及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