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原 通讯员 储培栋)8 月 1 日,记者从潜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柔性执法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储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储某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储某银行账户无足额可执行资金,仅有一套按揭住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该住房采取查封措施,但并未立即启动拍卖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实施团队多次与储某沟通,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该住房是储某唯一居所且尚有按揭贷款未还清,执行人员给予其合理宽限期,允许其筹措资金。其间,储某虽多次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兑现。
今年 6 月,在宽限期届满后,承办法官正式启动房产处置程序,明确告知储某若继续拖延,法院将依法拍卖房产。面对法律威慑与内心愧疚,储某为保住唯一住房,向亲友筹借 10.6 万元,与崔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办结。
此次执行工作,潜山法院既坚守法律底线,确保生效判决得到落实,又注重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活的影响,生动诠释了 “善意文明执行” 的司法理念,为化解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