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危险驾驶案
版次:4 2025年08月01日
本报讯(通讯员 金婷婷 王路瑶)为保障行动不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7月29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白塔畈镇光慈村村部,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实现司法服务与普法教育“零距离”。
据悉,被告人李某因危险驾驶导致腿部受伤,无法前往法院出庭。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法庭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既高效审结案件、彰显司法权威,又以鲜活案例向村民直观展示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旁听群众纷纷表示,现场感受法律威严,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金寨县法院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