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洁)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破解该案事实查明难题,保障公正高效审理。
原告张某与被告秦某某恋爱多年,2024年订婚时,张某给付8.8万元彩礼及“三金”,后双方因结婚事宜分歧产生矛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某返还彩礼及“三金”。首次开庭时,双方仅委托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对关键事实无法给予准确答案,均称需庭后核实,导致案件事实不清、庭审休庭。
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分别向张某、秦某某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二人亲自到庭陈述事实。第二次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与,就案件细节作出陈述。结合当庭陈述与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舒城县法院通过活用“到庭令”制度,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结合,有效解决当事人消极应诉问题,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