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智能机普及以来,网络社交平台也丰富多样起来,然而一些突如其来的“缘分”却往往掩藏了非法的目的。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案涉被告人于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于某使用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被害人范某(化名),在微信上虚构名字张某某,自称上过大学当过兵,隐瞒已婚且育有4个小孩的事实,利用网络上找来的年轻女孩照片、视频获取范某的喜欢,与之确立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于某以闺蜜男友讨债、承接装修工程、开设公司等理由多次骗取范某17万余元。范某多次要求于某发送身份证照片,并提出见面,于某均予以拒绝。在范某多次催讨下,于某归还了3万元,此后,于某对范某要求还款的请求就置之不理,并将范某的电话、微信拉黑。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审理阶段,其退赔了被害人剩余的全部款项,取得谅解。
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其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