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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租车层层转借出事故责任谁担?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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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层层转借出事故责任谁担?

版次:4  2025年07月29日

本报讯(通讯员 张金星)当租借的机动车不慎发生事故时,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呢?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租车再转借后引发事故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9月10日,原告钱某与被告邬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将其玛莎拉蒂牌轿车租给邬某使用,租期9天。租赁期间,邬某将车辆随意交由王某使用,王某又转交他人驾驶,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无法按期返还车辆,邬某为掩盖事实提出续租请求。钱某通过车载GPS定位,发现其车辆一直停在广德市四里棚小区某维修点未移动,遂报警。

事故发生后,邬某不仅未如实向原告报告事故情况,也未报警及向保险理赔报备,导致车辆维修费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又因其放任不管的态度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钱某为合理维权遂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汽车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原告诉请由被告支付车辆停运期间的租金损失、维修拖车费用、车辆折旧费、律师费法院均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的下一年度增加保费,因车辆保险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法院未予支持;另评估车损远超实际发生费用,对原告主张的评估费法院也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邬某应当支付原告钱某车辆租金损失、维修拖车费用、车辆折旧费、律师费共计203050元。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因私自转借租赁车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租赁车辆未经出租人同意转借他人,事故损失赔偿责任不会发生转移。当租赁车辆发生损毁时,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租赁物的使用、保管、维修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关键条款,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问题,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不能故意隐瞒,以防问题恶化,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