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4 2025年07月29日
合肥市志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在南淝河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向南300米合肥市志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53处建筑,总面积约24556.1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限2025年8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