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或许不是你们心目中的完美母亲,但永远是给予你们生命、把你们养大的母亲!”日前, 临泉县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赡养纠纷巡回审判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开庭。
张老太与丈夫将四个儿子抚养成人,后丈夫不幸离世,她在儿子们都成家立业后再婚改嫁。如今,张老太年逾八旬,希望落叶归根,但眼下却遇到了赡养问题。尽管两个大儿子表示愿尽赡养义务,但两个小儿子却以张老太改嫁后未帮助照顾孩子为由,拒不赡养。“当初你改嫁时说与我们断绝关系,现在凭啥让我们养老?”在庭前的调解阶段,两个小儿子情绪格外激动。多轮调解之下,双方意见依旧难达一致,该案遂开庭审理。母亲再婚,不帮忙带孩子,子女就能以此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吗?围绕这一问题,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赡养义务具有法定性与无条件性,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免除;抚养子女与赡养父母是两代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得混淆或抵消。父母是否帮助照料孙辈,绝非子女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以家庭矛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重则可能触犯刑法。”同时,法官采取亲情唤醒策略,既肯定张老太早年抚育四子的艰辛,理解其归乡心愿,劝说张老太体谅儿子们的生活压力,又对两个小儿子旧怨抵孝道的错误做法进行严厉批评,引导他们要念及母亲的养育之恩。儿子们表示愿意放下成见,按照判决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旁听村民所关心的赡养、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场村民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对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后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郝宾辉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