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方丹)7月15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彭某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检察系统干警及当地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党员干部200余人现场旁听,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在2012年至2024年担任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且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彭某为徇私情,在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方式,故意使上述案件两名被告人的肇事逃逸情节不予认定,使本应重罪的被告人受到较轻的追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数额巨大;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使我们深刻感受到违法违纪的惨痛代价。”一名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是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提醒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筑牢廉洁防线。
案件庭审持续4小时,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此次公开审理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以“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告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始终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