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洪勇 通讯员 王盛)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拘役刑罪犯合法权益,7月18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县看守所召开落实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工作会商会。淮南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淮南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凤台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县看守所等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伊始,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东日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中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从立法精神层面强调了落实拘役刑罪犯请假回家制度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随后,参会人员各抒己见,针对《凤台县看守所拘役刑罪犯服刑期间请假回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会商。该办法结合凤台县实际,对请假条件、审批流程、回家期间监管措施、违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既严格遵循法律,又充分考虑了罪犯家庭实际需求与社会管理风险。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代表共同会签了该《暂行办法》,标志着这项工作从制度设计迈向规范化执行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为淮南市范围内首次针对拘役刑罪犯请假回家制定的系统性操作规范。
会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士华对凤台县在拘役刑执行规范化方面的探索给予肯定,指出这项工作是司法机关践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原则的生动体现,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全程监督制度执行,确保不偏离法律轨道。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东日表示,将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拘役刑罪犯请假审批、回家期间监管、请假、销假等环节全程跟进,严防权力滥用或监管缺位。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志会则强调,看守所与辖区派出所将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回家期间的动态监管,确保罪犯按时返回、不发生安全风险。
此次推进会的召开,不仅为凤台县拘役刑罪犯请假回家工作搭建了制度框架,更凝聚了“检察监督+公安执行”的协同合力。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以《暂行办法》为法治遵循,持续优化流程、细化措施,让司法温情在规范中传递,为推进平安凤台、法治凤台建设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