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进 通讯员 张天树)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租赁车辆后非法低价转卖,用一招“空手套白狼”套来了“牢狱之灾”,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且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
2024年8月28日,被告人男子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让其朋友李某某从被害人朱某经营的砀山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白色“别克”牌商务车一辆,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同日,刘某某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该车出售给黄某,非法获利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2.83万元。同年9月2日,该车被朱某追回。被告人刘某某于今年1月9日主动到砀山县公安局高铁新区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汽车租赁作为一种汽车使用模式,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找到可乘之机,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严重扰乱了汽车租赁行业秩序。作为租车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汽车,合理保管车辆并按时返还,坚决不能采取上述非法手段谋取私利,上述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作为租赁公司,应当严格审核租车人相关证件手续,提高警惕,仔细辨别租车人租车的真实意图,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待宰羔羊”,给租车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作为购买二手车的购车人,应全面核实所购二手车相关证件和来源,最好通过正规渠道、平台完成交易,以防贪小便宜而上当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