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志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的拟处罚决定,包骆综罚告〔2024〕00009号),现进行更正。
更正前:56处建筑,总面积24593.16平方米。
更正后:53处建筑,总面积24556.14平方米。
声明:原文其余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更正。(地址:合肥市哈尔滨路8号,联系电话0551-65633465)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