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未成年人“碰”人纠纷
版次:3 2025年07月14日
本报讯(通讯员 徐艳 记者 梅觉明)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通过温情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碰碰车撞伤行人的侵权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提供了示范。
2024年12月8日,未成年人尚某在程某经营的碰碰车项目游玩时,因操作不当撞伤路人许某,致其右髌骨骨折,在县医院住院15天。事后,许某将碰碰车经营者及尚某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碰碰车经营者在场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专门的操作指导人员;而尚某家长在事发时未随行陪同,未尽到充分监护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由碰碰车经营者和尚某监护人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分别向许某支付 12000 元,赔偿款当庭给付,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