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误以为只有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却不知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同样触犯法律红线。日前,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与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宣判,以真实案例敲响毒品犯罪的警示钟。
贩卖毒品
一念之差的法律代价
“家里穷,丈夫生病,儿子又因贩毒被判刑……我收拾屋子的时候发现这些毒品,想着卖掉还能换点钱……”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丽(化名)在检察官讯问时悔恨落泪。经查,张丽先后两次将儿子李某某(已因贩卖毒品被判刑)藏匿家中的十几粒麻古贩卖。麻古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是冰毒与咖啡因的混合物,对人体中枢神经和血液系统危害极大。
今年6月18日,庐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有力指控犯罪事实,并对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被告人张丽因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容留吸毒
“朋友义气”背后的刑责
“我就容留了朋友一次……”2025年2月24日,王伟(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5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批准,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查明,2024年10月9日至12月15日,王伟单独或与赵刚(化名)共同出资购毒,并先后7次容留赵刚在家中吸食冰毒。讯问中,王伟对容留吸毒事实供认不讳。
“容留行为实质上是为毒品滥用‘推波助澜’,同样需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承办检察官强调。
今年6月23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禁毒路上
没有“旁观者”
贩卖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是毒品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既直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又易引发盗窃、寻衅滋事等关联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稳定构成系统性威胁。检察官提醒,从司法实践来看,无论是参与毒品贩卖流通,还是为吸毒行为提供场所便利,均属于刑法明确规制的严重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检察官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能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树立“人人拒毒、人人禁毒”的意识,发现可疑物品或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非擅自处理、心存侥幸。
毒品犯罪从来没有“无辜”的借口,也不存在“轻微”的边界。庐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