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2 2025年07月10日
徐金刚:
你在包河区绿园小区19栋106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