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2 2025年07月10日
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宁夏路交口西南角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界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当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