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4 2025年07月08日
招商东望府G21栋102室(李慧户):
你户在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天津路与月潭路交口向东100米路北招商东望府小区G21栋102室一楼南侧花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雨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雨棚。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