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非法贩卖动物检疫合格证一审获刑

日期:07-09
字号:
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贩卖动物检疫合格证一审获刑

版次:2  2025年07月09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流通的 “法定通行证”,却被不法分子视为非法牟利工具。7 月 1 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杨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以前所犯罪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1万元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下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家畜销售前需经动物卫生监督机关检疫,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跨省销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省内销售)。

据悉,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王某、闫某、梁某(均已判刑)等人利用迟某(已判刑)在颍上县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审批和生猪运输监管等方面的职权便利,按照买家提供的信息违规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B证后,以A证每张4500元至7000元、B证每张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史某、何某等人,史某、何某后又将每张证件加价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后予以出售获利。在该案中,被告人杨某从上述人员处累计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至少 222 张,并从中获利至少1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共同犯罪。法官警示: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动物检疫是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任何企图通过伪造、买卖检疫证件牟取私利的行为,终将触犯法律红线。合法经营、严守底线,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