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柏如玉)“输了官司又如何?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样?”6月27日,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张星星(化名)、王小蕊(化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提起公诉。
据悉,2009年至2021年期间,张星星因多笔欠款被诉至泾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星星支付所欠钱款。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星星却无视法律权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恶劣的是,其妻子王小蕊明知张星星有能力还款,仍与其通谋,通过签署虚假转让协议的方式,转移财产100余万元,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张星星、王小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在法院生效判决面前,仍有部分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处心积虑上演“撒泼耍赖”“虚假转让”“假意离婚”等闹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殊不知,此类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生效法律文书是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履行义务是不可逃避的责任,与其绞尽脑汁躲执行,不如主动配合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