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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做“减法” 司法温情做“加法”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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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执行案款做“减法” 司法温情做“加法”

版次:2  2025年07月04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杨龙)“谢谢法官,款已收到。”6月6日,宁国市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来自浙江温州的当事人朱某的感谢短信。短短话语,标志着一起因夫妻财产分割引发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出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2024年9月,朱某与聂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协议,双方名下房屋归聂某所有,聂某需分三次支付朱某房产对价款18万元,朱某收款后协助完成房屋变更登记。然而朱某却迟迟未收到约定款项,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聂某履行义务,并逐步了解到背后隐情。原来,聂某本计划售房后支付对价款,却因房产市场遇冷,房屋挂牌半年无人问津。加之她目前在超市担任售卖员,确实无力按协议支付款项。考虑到聂某的经济困境和主动还款态度,执行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聂某坦言:“当初也是过于自信,没想到房子这么难卖,实在没办法,我只能按月给,每个月最多给对方1000元。”但朱某却无法接受:“我不能同意,调解分割房产时本就对她有所照顾,而且我现在患有疾病,也急需这笔钱来治疗和生活。”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考虑到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意识到简单强制执行可能激化矛盾。于是另辟蹊径,以双方儿子为沟通桥梁,提醒二人虽婚姻关系解除,但父母子女亲情不变,鼓励他们共同维护家庭纽带。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矛盾,坦诚交流。最终,朱某为尽快了结纠纷,对房产对价款作出让步;聂某则积极向亲友筹款,决定一次性支付14.5万元。

6月5日,聂某将14.5万元案款汇入法院账户。为确保案结事了,当天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双方前往不动产中心完成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这起离婚析产纠纷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婚姻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是情、理、法交融的艺术。宁国市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以“和”为出发点,用“情”推动执行,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法理情的平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