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双双)6月20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单某,这一决定,揭开了受害人张某办理银行贷款长达4个月却始终未收到款项的谜团。
据悉,2024年底,单某通过中介推送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并谎称自己是银行职工,负责办理贷款业务。即便明知张某不符合贷款条件,单某仍以网上贷款需缴纳介绍费、公证费等为由,诱使张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为了成功获得贷款,张某先后给单某转账30余次,每次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累计被骗约7万元。与此同时,单某还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另一名受害人王某5000余元。
单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情形符合逮捕条件,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常见的有假冒正规金融机构、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提前收费为由实施诈骗等。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办理贷款时,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增强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一旦发现受骗,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